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即若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认定刑讯逼供罪需注意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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