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情况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1. 在司法实践中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会面临刑事处罚。2. 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情节、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3. 若涉及诈骗罪相关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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