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涉及多项扣除在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下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6万。即17万-6万 = 11万。对照税率表11万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 11万×20% - 16920 = 5080元。实际计算时若存在专项扣除(如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会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纳税金额。 具体纳税额需根据实际扣除情况准确计算。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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