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请检察监督有以下方式:1. 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法院等在刑事诉讼中的行为违法或不当可提交书面材料写明申诉请求、事实及理由等检察院会依法审查处理。2. 对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一审未生效裁判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自收到请求后五日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对生效裁判可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3. 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活动监督。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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