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第七百条)。2. 因第三人对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3.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行使追偿权需依具体情形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权利的正当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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