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的起始时间不是从拘留开始算而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行政拘留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中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措施。而判刑后的刑期计算依据《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被判刑前如果有先行羁押的情况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例如某人被先行羁押了3个月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那么实际执行的刑期就是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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