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比如筹备过程中签订的合同债务等发起人需共同承担。这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2.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确保认股人的资金安全。3.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发起人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需赔偿公司。4.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资本充实。5.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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