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的拘留一般是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其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相关法律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总之没有证据不能随意长时间拘留需按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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