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法人只需承担其在设立公司时承诺缴纳的出资部分若已足额出资公司债务通常不会波及法人个人财产。例如法人认缴出资100万公司欠债法人仅在这100万范围内担责。2. 若法人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法人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债权人可要求法人对公司债务全额负责。这是《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内容旨在防止法人利用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权益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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