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行政上诉期间不可以强拆。根据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在行政行为未最终确定违法且未被撤销或变更前行政机关应维持行政行为的存续状态。强拆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执行方式如果在上诉期间进行强拆可能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不符合行政行为稳定性原则。例如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征收部门不应进行强拆房屋否则可能面临行政行为违法的后果。2.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存在对公共安全等具有重大紧迫威胁的情形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拆。比如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法定程序评估后行政机关可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强拆。总之行政上诉期间原则上禁止强拆特殊情况需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行政行为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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