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派出所未对应当拘留的对象进行拘留可向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其说明不拘留的理由并监督处理。上级公安机关有权对下级派出所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14 条)。2. 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可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若发现派出所存在应当拘留而未拘留的违法情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刑事诉讼法》第 9 条)。3. 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对派出所不拘留的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若复议后仍不满意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审查该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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