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不可以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因为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其存在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如果允许抵押权单独转让可能会导致担保关系混乱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例如若单独转让抵押权新的抵押权人可能因不了解原债权情况而面临风险原债权人也可能失去对抵押物的有效控制和保障。所以抵押权应随债权转让而转让以维持担保关系的稳定性和连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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