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确认居住证过期时间。一般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内就可办理签注手续。2. 准备所需材料通常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3. 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办理时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会当场给予签注。签注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有效期重新计算。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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