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岛地区关于盗窃罪的量刑依据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来确定量刑幅度。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 此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对于这些情形同样会根据具体情节在相应幅度内量刑。比如多次盗窃会综合考虑盗窃次数、手段等因素来确定最终刑罚。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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