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根据伤情确定。1. 一般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2.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3. 计算起始时间通常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起至伤残评定结论作出之日止。具体计算依实际情况结合上述规定确定以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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