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只有在对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担保人才需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2. 连带保证责任:若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也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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