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警察没有证据不可以随意传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传唤需有合理原因及相应依据,不能随意进行,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权利义务:警察有依法传唤的权力,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说明理由;被传唤人有知晓传唤原因和依据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要有传唤的必要性,且需按规定履行审批等程序。实务建议:若被警察无证据随意传唤,可要求警察说明传唤的原因和依据。若认为传唤不合理,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寻求监督。收集相关证据,如记录传唤时间、地点、警察身份等信息,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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