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清算并不一定需要全体股东签字。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核心分析: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通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但未明确规定必须全体股东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无需全体股东签字。关键在于依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法定程序来确定清算事宜,而非全体股东签字。实务建议:首先查看公司章程对于清算的具体规定,是否有特别要求。若股东之间对清算事宜有争议,可通过召开股东会协商解决。按照法定程序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工作,包括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若遇到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