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核心分析:这些证据种类涵盖了从实物到言辞、从直接感知到科学鉴定等多个方面。物证、书证属于实物证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言辞证据反映了相关人员的感知和描述。各方需围绕这些证据种类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以证明犯罪事实或被告人无罪、罪轻等情况。关键在于证据要符合法定形式,且经过查证属实。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时,侦查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勘验检查要制作笔录等。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调查取证。对于证据的审查,法庭会根据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判断。若对证据有异议,可在庭审中提出质证意见,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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