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被取保候审人需要按照执行机关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回执。一般是按时报到、遵守规定等,执行机关会确认情况并出具回执。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核心分析:被取保候审人有遵守规定的义务,派出所作为执行机关负责监督。若违反规定,可能面临保证金没收、变更强制措施等后果。关键在于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按要求行事,派出所根据其表现确认情况出具回执。实务建议:被取保候审人应主动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了解具体报到时间、方式等要求。按时前往派出所,携带好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如实向派出所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若有疑问,及时向派出所工作人员咨询。派出所办理回执后,妥善保存,以备后续案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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