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借条丢失后,借款人要求出具欠条,出借人可以重新拟定欠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核心分析: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借贷合同关系,借条或欠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借条丢失后重新出具欠条,双方应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关键内容,以保障双方权益。关键构成要件包括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明确的借款事实及相关约定。实务建议:欠条内容应清晰准确,注明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双方签字确认,最好能有见证人在场。若之前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可一并留存。若对欠条内容有争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向法院寻求指导,确保欠条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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