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没有谅解书也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司法机关就可决定取保候审,谅解书并非必要条件。权利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司法机关有审查决定是否批准的权力。关键构成要件:主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几种情形,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犯罪情节、再犯可能性等。实务建议:犯罪嫌疑人或家属可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并说明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积极收集自身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身体状况)、社区的表现证明等。若案件由律师介入,律师可依据具体情况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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