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破坏性采矿罪立案追诉标准如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核心分析:行为主体为实施破坏性采矿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行为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的特定采矿行为,且经责令停止仍拒不停止。关键在于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到规定数额。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收集相关采矿作业记录、矿产资源破坏程度鉴定报告等。向自然资源部门反映:由其进行初步调查和认定。公安机关立案:若符合立案标准,自然资源部门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续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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