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行政诉讼中,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围绕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等争议焦点,提供相应证据来支持自身主张。权利义务:原告有提供证据证明行政行为违法或侵害其权益的权利和义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关键构成要件: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且要经过法庭质证等法定程序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书证、物证等各类证据,如行政决定书、文件、照片、视听资料等。寻求帮助: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证据收集要点和诉讼程序。法律程序: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附带证据,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各方在法庭上出示证据、质证,最后由法院根据证据和庭审情况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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