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该规定赋予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时的救济途径为复核而非复议。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提出复核申请的权利,需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关键构成要件:必须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且要明确表达异议内容及相关依据。实务建议:及时收集能证明事故责任认定有误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等待复核结果,复核期间原事故认定不停止执行,但有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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