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核心分析: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收集单位私分罚没财物的相关账目、分配记录等书证。确定管辖:向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法律程序:公安机关立案后进行侦查,收集证据,之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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