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核心分析:适用减刑的关键在于罪犯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悔改表现需综合考量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等情况;立功表现则有明确列举的几种情形。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各方权利义务方面,罪犯有争取减刑的权利,监狱有监督和考核罪犯表现的义务。实务建议:罪犯应积极配合监狱管理,努力展现悔改和立功表现。家属可鼓励罪犯积极改造。监狱方面应公正记录罪犯表现。若对减刑有异议,可通过监狱内部申诉程序解决。如涉及法律纠纷,可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协助收集相关证据,如监狱的考核记录等,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减刑申请或对减刑裁定进行申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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