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失火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失火行为虽然使公私财物遭受了损失,但没有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不构成失火罪。此外,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予以立案追诉: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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