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提存人不一定仅指债务人,在一定情形下,债权人等也可能成为提存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当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务人可作为提存人。这是因为此时债务人履行债务受阻,通过提存可消灭债务关系。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也可以申请提存,以保障自身权益。实务建议:若债务人作为提存人,需证明存在符合提存的法定情形,如保留好债权人拒绝受领的相关证据等。提存应向法定的提存机关进行,如公证机关等。提存后,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等。债权人等若要成为提存人,也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符合提存条件,并按法定程序向提存机关申请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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