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民间借贷中利滚利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核心分析:利滚利会使利息数额不断增大,可能远超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出借人与借款人的权利义务应基于合法的利率约定。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前期利率是否超过法定上限,以及重新计算本金后的本息之和是否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实务建议:如果遭遇利滚利情况,借款人可收集借款合同、还款记录、利息计算明细等证据。与出借人协商,明确说明利滚利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按照合法利率计算本息。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利息计算进行审查和判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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