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入室盗窃,物管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物管公司存在过错,如安保措施不到位等,则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若其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则无需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核心分析:首先明确物管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其安保人员配备不足、监控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门禁系统形同虚设等,导致盗窃易发生,可认定其未完全尽到义务,存在过错。此时业主被盗,物管可能担责。但如果物管已按合同约定履行正常巡逻、维护设施等义务,且对盗窃发生无过错,则不应担责。实务建议:业主可先查看小区安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如监控是否覆盖全面、门禁是否能正常使用等。收集物管安保措施不力的证据,如监控缺失区域、安保人员未按规定巡逻记录等。与物管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必要时可通过诉讼要求物管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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