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借条原件丢失,复印件在一定条件下是有用的,但证明力相对较弱。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核心分析:首先,复印件虽不是直接有效的证据,但可作为辅助证据。其次,若能提供其他佐证,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复印件也可增强证明力。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以及是否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借款事实。实务建议:尽量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明借款关系存在。若有证人,让证人出具书面证言,并在必要时出庭作证。向法院起诉时,说明原件丢失情况,提交复印件及其他证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综合认定借款事实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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