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打借条时写错名字,借条仍然可能有效。如果能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即使名字有误也不影响借条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借条属于书面合同形式,只要能体现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合同即成立。核心分析:首先,借贷关系的成立关键在于双方有借款的意思表示以及款项实际交付。名字错误不必然导致借贷关系不存在。其次,出借人需证明实际借款行为发生,借款人可能需证明该名字错误非本人所写且与己无关。再者,若能有其他旁证,如聊天记录提及借款、转账备注等,可增强借条证明力。实务建议:一是收集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二是尽量让对方重新出具正确名字的借条或对错误名字进行追认。三是若发生纠纷,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并在诉讼中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及对方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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