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抵押物转让一般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核心分析:首先,抵押人虽有转让抵押物的权利,但需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若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其抵押权,则可要求抵押人对转让价款进行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等操作。这是为了平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不因其抵押物转让而受损。实务建议:债权人若不同意抵押物转让,应及时书面告知抵押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若抵押人未经同意转让抵押物,债权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让合同、通知记录等。若认为转让损害其抵押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或要求对转让价款进行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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