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乡镇户口可以在县城办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同时,该法还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但在实际操作中,为方便群众,公安机关通常也提供异地办理身份证等服务,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包括乡镇户口居民也可在县城等异地办理身份证。核心分析:身份证办理一般以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主,但随着便民政策推进,异地办理成为可能。公民有申请领取身份证的权利,公安机关有依法办理的义务。关键在于符合异地办理的相关条件,比如是否长期在异地居住等。实务建议:准备好能证明本人身份和在县城居住等相关材料,如居住证等(若有需要)。前往县城指定的公安机关户籍办理窗口咨询。按照窗口要求填写申请表,采集指纹、照片等信息。缴纳相应的证件办理费用(一般40元)。之后等待证件制作完成,按通知领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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