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产生。法律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核心分析:1.提名主体: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及符合一定持股比例的股东有权提名。这保障了不同利益相关方能够参与到独立董事的选拔过程中。2.产生程序:需经过股东大会选举,确保了独立董事产生的公开、公平、公正,体现了公司治理中股东的决策权力。3.任职资格:独立董事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独立性要求,以保障其能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实务建议:1.提名时:提名方应充分了解候选人的专业背景、职业经历、独立性等情况,确保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2.选举前: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披露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便于股东全面了解并做出决策。3.选举中: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程序进行投票选举,保证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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