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股东以实物出资时,需确保实物的所有权清晰、价值评估合理且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等。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核心分析:所有权清晰是关键,实物不能存在权属争议,否则影响出资的有效性。价值评估要合理公正,避免高估或低估,以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必须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将实物所有权转移至公司名下。实务建议:股东应提供实物的产权证明文件,证明其对实物拥有合法所有权。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实物进行价值评估,确保评估报告真实准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和法定程序,及时办理实物的财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动产交付、不动产过户等。办理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凭证,以备后续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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