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方结婚证不见了仍可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首先,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证明,但不是离婚的绝对必要条件。即使一方结婚证丢失,婚姻登记机关仍可根据双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及婚姻档案来确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都有权利申请离婚,只要能证明婚姻关系存在,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关键在于准确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以便婚姻登记机关核实身份和婚姻状况。实务建议:先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补领结婚证所需材料及流程。一般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准备好材料后申请补领结婚证,之后再按照正常离婚程序,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或有法院离婚判决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办理离婚手续。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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