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女方想离婚男方不愿意,女方仍有可能离婚。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法律赋予了婚姻当事人离婚的权利,即使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也可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权利义务:女方有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男方有答辩的权利。关键在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构成要件: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若有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男方家暴的报警记录、出轨的聊天记录等,可收集留存。寻求调解:可先找有关组织如居委会等进行调解,看能否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合意。提起诉讼: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法院程序参与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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