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已认罪认罚,开庭时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推翻。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核心分析:认罪认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制度。各方达成一致后,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稳定性。被告人推翻认罪认罚需要有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否则可能面临不利后果。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上述法定的除外情形。实务建议:如果被告人确实有新的证据或合理理由想要推翻认罪认罚,应及时与辩护人沟通,由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同时,要准备好相应证据证明推翻的合理性。若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随意推翻可能导致法院对其认罪态度的重新考量,在量刑时可能不会再从轻。法律程序上,庭审中会对认罪认罚的情况进行审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需充分阐述理由和依据供法庭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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