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买房,若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首先看房屋登记情况,这是关键判断因素。若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首付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产为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要补偿对方。若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实务建议:收集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由主张房产归属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审理时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当事人应积极参与庭审,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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