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没有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如果是之后的,双方不属于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涉及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核心分析:对于事实婚姻,双方具有婚姻关系的实质,可按离婚程序处理。而对于非婚同居关系,法律不承认其婚姻效力,但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关键在于确定双方开始同居的时间是否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实务建议:先确定同居时间。若是事实婚姻,准备能证明双方身份、共同生活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是非婚同居,就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准备相应证据,如财产来源、子女出生证明等,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按法院要求参与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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