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医药费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医药费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是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医药费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有偿还义务。超出部分债务,债权人需证明符合特定条件才属于共同债务,否则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关键在于是否是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以及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实务建议: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的,要收集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相关证据。夫妻内部对于债务性质有争议的,可协商明确责任。涉及债务纠纷的,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债务性质。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