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刑事结案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重新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形,且发现新的证据等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是可以重新起诉的。核心分析:首先,刑事诉讼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但存在例外情况。当出现新的犯罪事实、新的证据等足以影响案件定性或量刑时,基于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考量,允许重新起诉。其次,重新起诉需由公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新情况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实质性影响。实务建议:若发现有新证据等情况,可向原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反映,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会进行审查判断,决定是否重新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如果重新起诉,案件将再次进入相应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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