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实际坐牢时间通常会少于判决刑期。因为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减刑、假释等条件,实际服刑时间会相应减少。2.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3.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给予减刑、假释等制度,以鼓励其改造和体现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各方权利义务:犯罪分子有遵守监规、接受改造以争取减刑、假释的义务;监狱等执行机关有监督管理并认定其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减刑需有悔改或立功等表现;假释需满足执行一定刑期且确有悔改表现等条件。4.实务建议: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要积极改造,遵守监规,争取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家属可关注其在狱中的表现,鼓励其积极向上。如果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监狱会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家属可通过正规渠道了解进展情况。法律程序一般是由监狱提出减刑、假释建议,经法院审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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