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结婚证丢失仍可办理离婚证。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首先,双方需确定婚姻登记机关。然后,当事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前往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证档案属实后补发结婚证。之后,就可按照正常流程办理离婚证,办理时需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实务建议:先准备好户口簿和身份证。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如原登记机关无法查询到档案等特殊情况,可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后,再协商好离婚事宜,准备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过程中注意保存好相关申请材料和证件,以备后续可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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