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不一定。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离婚登记可在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不是领取结婚证的地方。权利义务:双方有平等协商离婚相关事宜并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是双方自愿离婚且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实务建议:首先双方需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材料。然后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交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特殊情况可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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