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双方自愿,当天一般不能完成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离婚冷静期是为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双方充分思考婚姻关系。权利义务:双方在冷静期内有撤回申请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需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离婚证。实务建议:双方决定离婚时,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冷静期内,可慎重思考婚姻问题。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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