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协议中不可以约定不允许探视孩子。探视权是法律赋予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其目的在于保障子女与非直接抚养方之间的亲情交流,对子女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2. 此类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即便离婚协议有此条款,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有权依法行使探视权。3. 若一方阻碍另一方探视孩子,探视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其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确定合理的探视方式和时间等,以确保探视权得以实现,从而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亲子关系。总之,离婚协议不能排除探视权,应遵循法律规定保障探视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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