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一直没有性生活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从而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列举了多种感情破裂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虽未明确提及无性生活,但可归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夫妻性生活是婚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没有性生活可能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导致夫妻关系难以维系,符合感情破裂的认定。权利义务:双方都有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当感情因无性生活等原因破裂时,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另一方也有权利表达自己对于离婚的态度。关键构成要件:需证明无性生活对夫妻感情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且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可通过与对方沟通的记录、双方共同就医检查的病历等作为辅助证据。寻求帮助: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程序: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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